方先生来电我与女方现仍为夫妻关系,双方由于长期性格不合,进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且女方今年年初即离家,现听朋友说其与一男子同居,女方现并不同意我的离婚请求。请问律师:我现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俗称婚外同居。与重婚行为一样都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且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应当注意保护无过错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案,若有证据证明女方今年年初即离家,现与一男子同居生活至今,女方即存在法定过错,不论女方是否同意离婚,若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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