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参保百姓本市转诊转院政策解读

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为了让参保百姓更加了解本市转诊转院政策,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将在本期医保服务台对本市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和结算有关规定向读者进行解读。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我市可以申请医保转诊转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的;二是因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享受转诊转院医保待遇。参保患者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按二次住院办理:上一次住院费用已结算的,可在本次住院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应包括上一次住院的资格确认书编号、出院时间、自费金额、申报金额等内容。●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由天津市转往外埠的,医院(疑难杂症)、医院(心、胸外科)、医院(肾病),并由天津市社保、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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