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小柯(柯肇雷)在当前的流行音乐界算得上是名人,年奥运会倒计时天时那首《北京欢迎你》大家耳熟能详。还有很多,如电视连续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那首京味十足、又意味深长的片尾曲《日子》,包括这次实在忍无可忍在自媒体上与“格力电器”董明珠姐姐“茬架”的《因为爱情》,等等。从小柯先生在自媒体上的留言可以看到,他是被“董明珠姐姐”的自媒体随意篡改歌词的行为彻底激怒的。这很好理解,“作品如作家的婴儿”,百般呵护都不为过。所以在小柯先生的微博提到此事首先讲的是“尊重”、“尊重”,然后才提出索赔万。值得称赞的是董明珠女士的回应:承认自己的错误,郑重道歉,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身作则支持版权保护。这是一个大企业、一位名人企业家应该有的基本素养,这牵涉到对别人创新成果的起码的尊重,牵涉到基本的道德规范,牵涉到商业社会的基本规则。
从法律上,这个事件其实是十分明确的,董明珠对小柯构成著作权侵权,无需争论。明珠姐姐连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都提不出来,这个不需要讨论。需要注意到是事件发生后在网上的跟帖评论。用天津《每日新报》的报道说,“宋柯、高晓松等音乐人纷纷发微博声援”。“也有部分网友的回复令人寒心:‘现在网上天天有人改歌曲,是不是都要赔你钱?’”
对于这样的网友评论,回答一定要斩钉截铁、掷地有声:“当然!不但要陪我钱,我还要让你倾家荡产!”知识产权法是对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商誉的权利的法律保护制度,在当前信息社会,人的智力劳动就是生产力,所谓“万众创新”,没有哪一件创新成果能够离开知识产权法定保护。国人多数对知识产权没有概念,所谓“山寨”、所谓“假冒伪劣”、所谓“窃书不算偷”……这是国人传统文化里的糟粕,直到今天依然深深影响多数人。反问“现在网上天天有人改歌曲,是不是都要赔你钱?”的人,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人,用愚昧无知、野蛮粗俗形容一点不为过。年春节过后,也是著名音乐人的汪峰先生,在自媒体——博客里发了一篇“有生以来写得最长的文章”,谈到了要收回自己创作的歌曲《春天里》被某个农民工歌手组合翻唱的权利。一时间引来几乎全国的草根们一片骂声。汪峰也好、小柯也罢,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法律上、情理上、规则上,不但合情合理、而且应该大肆褒扬。草根们骨子里头那种自甘堕落、因为地位低下而产生的心理扭曲并一定会造成的民粹的渣子横行,一定要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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