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野猪不料电死他人三男子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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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野猪祸害庄稼,被告人雒某某、童某某、李某某私设电网捕野猪,没想到野猪没抓住却电死夜行群众。近日,3名被告人被泾源县检察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至泾源县法院,法院作出了判决。
●童某某联系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雒某某、李某某携带电压逆变器、电瓶、铁丝、竹竿等物品驾车到泾源县泾河源镇某村附近的山坡上私设电网准备捕猎野猪
●当晚23时许,家住泾源县泾河源镇某村的村民郭某某乘夜间上山抓兔子,不慎触碰电网当场死亡
●3名被告人发现后逃离现场。后侦查机关分别在陕西省宝鸡市、泾源县内将3人抓获
事后,被告人及时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终,泾源县法院以3名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雒某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法制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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