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这份条例审议通过11月起施行

白癜风规范化诊疗 http://pf.39.net/bdfyy/zjft/180423/6185586.html

今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于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基本原则

本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加强家庭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早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起点。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培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条例对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与被委托照护的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被委托人应当依法履行照护职责。

完善学校保护责任

学校、幼儿园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明确校长、园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幼儿园及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在教书育人方面,条例固化“双减”政策,明确了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的规定,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课时和作业量,不得增加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学辅助材料;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在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场地设施、食堂配餐、校车运行、学生宿舍、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对在校、在园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明确了相应的防控和处置措施。

为了充分体现保护与教育相结合,条例明确,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充实社会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条例明确了社会各有关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

禁止在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招用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车时,应当主动避让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流浪、走失、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对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加强网络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为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修订后的条例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学校可以禁止未成年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网络沉迷措施,在其提供的服务中设置青少年模式,并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和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新报记者李文博

责任编辑/翟玉静葛艳茹值班编辑/徐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meirixinbaoa.com/bbfz/2598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