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网友报料
遭遇的“惊险”
直到现在母女还是心有余悸
该网友称:
昨晚9点
丁字沽咸阳北路一居民楼附近
我和母亲步行在便道上
没想到
楼上突然飞下
果皮杂物
当时吓了一跳
但更气愤的是
当我们发现后用手机拍摄时
抛物居民竟继续故意抛物
先后扔下不锈钢罐子
我及时躲开
相继又朝我母亲扔下家中吃饭瓷碗
瓷碗直接扔在我母亲小腿迎面骨上
……
这些图片都是当时的视频截图
我们看到是一女的扔的
抛扔过程中还不停谩骂
……
于是众网友问了
咋不报警呢
网友告诉记者
事发后就在现场报警了
当时有好多人围观
警察赶到现场后
一个好心大爷还出来作证
高空抛物入刑 何以守护“头顶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高空抛物罪规定,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有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不再像以前纠结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相应的,其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高空抛物罪最终被规定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因而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高空抛物行为者打破的是人们在公共空间内所必须遵守的秩序规则,这一秩序规则要求身处高楼或其他高处地方的人时时为身处低处的他人安危着想,不得乱扔物品,以确保上下空间安全有序。之所以强调必须重视维护这一安全,因为在高空环境下,物体下落由于物理性原因其破坏性异于寻常;而且,由生活经验和常识得知,一旦发生紧急事件,我们作出最快的动作是抱头,这是身体的条件反射。也就是说,我们头顶的安全感更强烈、更敏感。对此强化保护理所应当,否则人们的内心安全感便无从谈起。
划重点!
高空抛物没伤人仍可能获刑
目前
该医院做过检查
等待相关部门的后续处理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