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事关天津不动产登记每日新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要求,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等工作任务。

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

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1.加快化解存量。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号)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细化我市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入住的住宅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以及军队、教育、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急需优先,对量大面广、直接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突出问题率先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

2.严格控制增量。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实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各环节、全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到位,确保不动产登记所依据的要件齐全,及时为群众办证。

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

积极探索“交地即交证”新模式

3.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在首批项目实现“交房即交证”的基础上,要保持良好开局,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有意向参加“交房即交证”活动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优化业务流程,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

4.探索“交地即交证”新模式。在常态化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的基础上,以滨海新区为试点,充分发挥滨海新区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强化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地籍调查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一码管地”,探索实施“交地即交证”新模式,实现交地与交证的高效衔接,压缩企业投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

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举措

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5.开展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热、燃气联动过户服务。积极推动与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共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设计,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电、供水、供热、燃气同步过户。

6.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工作。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银行端抵押登记业务向全业务类型覆盖,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移动端“津心登”APP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办理,各区要专门设置“不动产登记一网通”业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优先保证线上预约需求,确保“津心登”各项业务高质高效办理。

7.加快改革创新,推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信创技术应用,按照纸质材料“零提交”的目标,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数字化。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调查研究,在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各应用场景、推进不见面办理、全业务流程数字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举措。

具体措施

(一)建立任务台账。各区要在近年来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任务台账并逐项跟踪处理,挂账销号,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并按时完成月报系统的上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对各区上报任务台账进行督办。要制定“交房即交证”工作计划,提前对接服务,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

(二)解决突出问题。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带着问题,派人沉下去,亲自办一办,深入一线,到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的地方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全面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负责同志分片包干、重点任务挂牌督办、建立党员先锋岗等实招硬招,通过专班办、专窗办、集中办、主动办等方式,加快落实工作任务。年底前,各不动产登记大厅要设立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性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改革工作,积极提供线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等服务,进一步巩固深化信息、流程或人员“三个集成”改革成果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优化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空间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要继续坚持实名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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