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示牌还是广告牌?远看像是交通指示牌,走近才发现原来是广告,同样的蓝底白字,让人看着发晕。开车出门,遇上路边蓝底白字的交通指示牌都会看上一眼,这是大多数驾驶员的习惯动作。然而最近市民王女士发现,路边蓝底白字的不光是指示牌,还有的是广告牌,扰乱司机视线。“远看像是交通指示牌,走近才发现原来是广告,同样的蓝底白字,让人看着发晕。”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上周末,王女士驾车出门,途径万达广场时,远远看到马路边立着一块指示牌。作为一位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每次驾车出行,王女士都习惯性对交通指示牌多留意几分。当时距离较远的时候,王女士没有看清牌子内容,等开车靠近后才发现,这哪是交通指示牌,是一家房地产的楼盘广告。王女士觉得,这种模仿交通指示牌的广告行为实在不妥,不但扰乱驾驶员视线,有安全隐患,同时也对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心存质疑。记者调查昨日,记者来到万达广场,在津滨大道与泰兴南路交口的位置,一根高高的柱子上挂着一个长方形的牌子,牌子上方标注着“上东金茂府”字样,下方标有一个类似于掉头的白色箭头,通体都是蓝底白字,样式与交通指示牌非常相似。记者从立牌处驱车前往上东金茂府楼盘,粗略估计有五六公里的路程,近20分钟才到达,显然立在路边的这个牌子不是为了就近指向所用。记者与上东金茂府项目联系,询问牌子是否是他们所立,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一位徐姓经理称具体情况自己也不太清楚,还需要了解后才能给出答复。随后,记者接到了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牌子是我们给金茂府立的,相关手续暂时没有,正在办理中。”相关规定对此,交管局设施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私立广告牌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同时,《广告法》32条有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广告也不得设立。违反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将会视影响程度进行处罚。新报记者汪卓新报新媒体编辑王妍万力闻新报精华文章导读天津网友这外卖点的太惊悚!吃货有风险下嘴要谨慎……看着都痛!天津一姐姐被外卖小哥刮伤……然后跑了!看网友们都有过哪些亲身经历!贼拉响!医院禁烟广播一出声电话都打不了震撼!天津一哥们用66辆车拼成“天津”,看拼成啥样子!是不是太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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