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刚律师国庆假期在每日新报刊文

市民宋女士咨询,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公司和卖方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签约当日,我交了5万元定金和中介费3万元。此后卖方违约,并提出赔偿我双倍定金10万元,我愿意接受卖方赔偿的10万元,但是对于中介费的承担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了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交易合同的成立,您应该按照约定交付中介费,只有中介公司存在前述违法或者违约情形的,您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作为卖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其应当赔偿您相应损失,该损失包括您向中介公司交付的中介费等。所以您可以向卖方主张赔偿中介费。如果协商未果,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理新报记者张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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