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进入稳定期升不升温看天气
如果家里还不热要测温无论早晚都能约
从11月5号正式供热到现在已10天,全市的供暖情况已基本稳定,从整体情况看,今冬的供热情况比往年稳定得早、稳定得快。接下来,供热部门将根据天气变化而调整温度。但如果您家里还不热,一定要电话报修,如需测温,无论早晚都可以和供热部门约定上门。
往年,中心城区和环外地区的供热都是同步进行,今年属于特殊情况。由于外环线外部分区域进行了35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一些改燃点位完工和调试时间较晚,因此供热时间比中心城区有所延迟,涉及东丽、武清、宝坻、静海、蓟州、宁河、滨海新区的个别地区。截至11月10日,全市所有的锅炉房都将具备供热条件及时为用户送热。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如果现在,您的家里不热该怎么办呢?据供热部门介绍,用热户应当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如果供热单位拒不提供上门测温服务,用热户可以在供热期内拨打城建服务热线或便民服务专线进行投诉。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对于测温的操作,《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应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全市各供热部门入户测温的器具,每年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不合格的温度计不准使用。目前,供热部门入户测温大都是在白天,市供热办的相关政策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白天测温,所以如果市民有晚间入户测温的要求,也可以与供热部门约定入户测温。新报记者:王玥
小窗小编:小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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