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田毅鹏网格化管理的形态转换与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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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多将网格化管理看作以管控为目标,依托于行政科层力量下沉到社区的一种带有极强刚性特征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认为网格化管理的直接后果在于导致了社区的行政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板结化。但事实上,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方法,网格化不是一个封闭不变的模式和体系,自新世纪初产生以来即不断吸纳“组团服务”“三社联动”“三长制”等地方社会治理的创新经验,实现了网格化管理多重形态的转换。与初期重管控不同,网格化治理的实践者努力将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柔性治理元素纳入到网格化系统之中,使得网格化的存在形态和特质根性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由此,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也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和升级,实现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

网格化管理;形态转换;网格化治理;基层治理升级

作为发端于新世纪初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运作模式,网格化管理一开始,便引发了学术界空前激烈的论争。誉之者肯定其管理功效,称之为基层社会管理的“妙药”,批评者则认为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导致社区走向行政化,抑制了基层社会活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将网格化管理模式置于近20年来中国基层社会由管理向治理转化的过程中来加以审视,便会发现,网格化不是一个固化不变的僵化模式,而是一个因时变动,不断从外部世界汲取新元素的开放系统。在其形成、发展演化的过程中,不断从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中汲取经验,并进行理论提炼,以推进自身存在形态的转换。网格化管理形态的变动一方面体现出基层社会所具有的治理的自我调节力;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新时代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升级和转向。本文试从上述研究视角出发,围绕网格化管理的形态转换展开探讨,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探索新时代社会治理升级的具体路径和进程。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中国基层社会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围绕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选择及实践运行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实验和探索。在诸多实践模式中影响最为深远,争议最为激烈,最值得深入研究的应首推网格化管理。

(一)网格化管理的起源及其特质

在网格化管理起源的问题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格化管理起源于年的上海,主要是上海市政府为抗击“非典”,基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实践探索出网格化管理模式,并运用此方法成功地阻击了“非典”。在取得抗击“非典”胜利的基础之上,年上海市正式提出“网格化管理”的概念,并在《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年工作要点》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下发。(1)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网格化管理年起源于北京东城区,其直接背景是东城区为迎接奥运会,加强城市管理而探索出“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网格管理法”等,(2)2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网格化管理产生后,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并逐渐与新世纪初启幕的城市社区建设产生亲和性,二者逐渐结合在一起,在中国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掀起了网格化管理的热潮,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最为基本的方法,以至于“在近些年来的社区治理发展中,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出现了‘创新扩散’的现象,呈现出‘无网格、不治理’的发展趋势”。(3)3

网格化管理在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禀赋和特点,主要表现在:(1)管控性。通过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区网格管理人员的“绑定性下沉”,对社区网格范围内人、事、物展开巡查和处置,实现覆盖性管控;(2)覆盖性。我们之所以使用“网”字来比喻网格化,主要是因为网格具有极强的覆盖性,有人将其比喻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能够实现全覆盖,并及时发现基层社会中存在的问题;(3)链接性。所谓链接性,主要是指网格体系中包括基层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通过网格体系能够建立起一种带有实质性的工作协作、反馈和责任追索的链接,使得政府各部门之间、基层政府与居民自治组织之间,都建立起一种带有实质性意义的联结关系;(4)应急性。网格化管理模式起源于城市遭遇危机、紧急事件或大型活动,在此背景下,网格化乃是应急而生,其应急功能极为凸显。但当其应急效果初显后,随着危机的逐渐解除,遂演化还原为一种常态性制度设计;(5)技术性。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网格化管理之所以得以迅速推广并产生如此深远的社会影响,与以网络技术为主体的科技力量的支撑密不可分,无论其链接性还是覆盖性基本上都是依托于技术支持,方才得以实现的;(6)理解网格管理,其关键之处还表现在一个“化”字上,“化”字的妙用在于,网格管理不是静态封闭的,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更新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网格化管理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新的带有社会创新意义的社会元素会不断汇聚到网格化管理的体系中。总之,网格化管理的“这些功能,可以将过去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今天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4)4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绩效。

(二)学界对网格化管理的争论和探讨

网格化管理在其发轫之初,便显示出其融管控性、技术性、覆盖性、链接性等于一体的突出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其运行过程中也表现出一些缺点和局限,社会各界对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批评和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笔者在年撰写的一篇关于网格化研究的论文中即提出:“作为新时期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一种创新方法,网格化管理在打造‘数字城市’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优势,对城市基层社会中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变革亦产生重大影响。但在网格化推进过程中却蕴含着运行成本过高、持久性不强、弱化社区自治、网格泛化等风险。”(5)5稍后学界围绕着网格化管理的优点和缺憾亦展开了持续性的争论。在争论中,誉之者称之为“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世界级案例’”(6)6,而批评者则认为,基于管控而衍生出的基层社会管理技术抑制了社区的社会活力,使得社区治理走向“板结化”。其中,批评质疑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网格化管理的管控对社区治理活力影响等问题上。因为从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的角度看,作为行政科层权力下沉进入社区的主要途径,网格化管理以管制替代治理,必然导致社区治理的科层化和行政化。通过网格,基层政府诸多部门将其自身部分工作任务输送下沉到社区,使得社区专注于网格而荒疏了与社区居民真实的互动。可见,学界对网格化持批评态度的重要背景在于,网格化管理模式进入到基层治理体系后,可能会因其对秩序的过度追求而对基层治理活力造成严重损伤。除此之外,网格化管理进入社区,还会造成社区居委会工作重心的偏移,导致社区治理趋于表面化、浅层次化、运作成本过高等等。毫无疑问,上述批评具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上的合理性。面对日趋复杂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网格化管理必须努力克服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局限,积极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经验中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模式,及时做出对应性的改变。实际上,网格化治理正是在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过程中实现了其自身形态的转换和改变。

二、网格化治理形态转换的演进轨迹

就在网格化管理持续探索和推进的同时,我国各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如火如荼地展开,形成了诸多有特色的地方经验和模式。这些探索经验对于网格化管理的调整与改革产生了重大影响,正是在这种实践探索和理论提炼概括中,网格化管理的形态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转换和提升。可见,虽然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发生尚不足20载,但面对中国基层社会复杂的转型变迁和社会各界带有争议的种种评价,业已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将转型期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一)“组团服务”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柔性化变动

针对社会各界对网格化管理可能导致基层社会治理走向“硬化”的批评,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启动将“服务”这一最具柔性治理特色的社会元素纳入到网格管理模式之中,使得网格化管理迈出形态转换的第一步。年,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发生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即浙江舟山率先提出将服务元素纳入到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之中,形成了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主题的“舟山经验”。具体言之,舟山经验主要强调了以下两点:第一,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广泛实施网格化管理;第二,在网格化管理的系统中加入“组团服务”,这一民生服务元素将二者联组起来便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新格局。在这里,所谓组团式服务主要是“根据网格划分,按照对等方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组织服务团队,对网格内的居民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1)7为了推广舟山经验,年8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意见》,全面部署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明确规定:“划分网格要在坚持属地性原则的前提下,把握好整体性和适度性原则。属地性,就是在行政村、城市社区所辖范围内划分网格,进一步细化管理服务单元。整体性,就是行政村一般以自然村落、片组等为基本单元,城市社区一般以居民小区、楼幢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相对独立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楼宇,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特定区域,可以单独建立网格;机关企事业单位除规模较小的以外,也可单独建立网格。适度性,就是从便于掌握情况、便于管理服务来考虑,合理确定网格划分规模,农村一个网格一般以户左右为宜,城市社区一般以户左右为宜,山区、海岛等特殊情况应从实际出发来确定。”(2)8

可见,舟山经验的突出贡献在于对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运作模式做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拓展。如果说此前的网格化管理主要是以强调覆盖性和管控性为特征的,那么,舟山经验则将“组团服务”的理念和任务纳入其中,从而赋予了网格化管理以柔性治理的色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网格化的第一次形态转换定格在年到年之间,在这段时间里,按照“网格化定位、组团式联系、多元化服务、信息化管理、全方位覆盖、常态化保障”的要求,舟山市全面推行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的基层工作新格局,创新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方式。(3)9以此为标志,以民生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元素开始进入到网格化管理之中。对于率先将服务纳入到网格化管理的舟山模式,学术界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评价,认为此种模式“无疑受到了‘无缝隙政府’的启发。这主要表现在管理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以顾客为导向和以结果为导向,改变现有官僚结构部门分割、职能重叠或缺位的状况,以无缝隙的运作方式向公众提供快捷和高质量的服务”。(1)10而且,舟山经验得到了党中央肯定。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在表述基层社会治理的部分中,对于网格化管理作出准确概括:“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2)11这是网格化管理首次出现于中央文件中。可见,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舟山经验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以此为起点,网格化管理开始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即在保持网格化刚性管理和覆盖性等固有特性的同时,开始呈现出柔性化特质。“整合基层各类组织资源,对应每个网格组建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解决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从而为群众提供更为直接、高效的服务,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3)12“社区网格化管理正是从基层社区管理服务碰到的矛盾出发,在街道层面,突破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理顺了社区与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将原本高度分散的社区管理职能下放到每一个网格,并明确了所在责任区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价机制。”(4)13

(二)“三社联动”与网格化管理横向联结力的增强

新世纪初期,因基层社会力量尚在成长发育之中,基层社会管理实际上主要是依托街居体制展开的,难免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导致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性”的严重缺失。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年11月,民政部和财政部下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5)14以此为标志,民政部开始倡导“三社联动”,意在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社会性,形成多元主体共建的新格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学术界将三社联动概括为“在政府主导下,在社区治理中,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6)15在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自然是作为“联动”的发起者而存在的,政府不仅为“三社联动”提供政策支持,而且还要提供一定的资源。

从基层治理的整体演进过程看,“三社联动”对网格化管理形态的变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从表面上看,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个依托于科层体系和社区自治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带有纵向管控特点的管理体系,其作用力的方向主要是纵向的。而以“三社联动”为代表的社会治理则主要是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这些带“社”字的主体之间建立起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关联和互动,其作用力则主要是横向的,具有典型的平台化特点。由此,“三社联动”与网格化管理似乎是两个不同方向的作用力,但如果把网格化管理放到社区治理的整体结构体系中加以审视,我们便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联,而且,随着二者频繁的互动,“三社联动”的横向联结精神及联动力量逐渐渗透到网格化管理系统之中,在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的同时,也导致网格化管理开始呈现出“平台化”的变化趋向。

(2)如果说网格化管理的主要目标为发现网格中的事项及问题,那么,“三社联动”的任务则在于建立起问题的解决系统,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互补关系;网格长在网格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并不是整体打包直接交给政府,而是要纳入到整个社区治理体系中来加以解决的。“三社联动”体系的建立恰恰给社区赋予了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的能力。毫无疑问,这是对社区网格化管理能力的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提升。

(3)“三社联动”系统中最具基础性意义的“行动者”主要是网格长。在通常的情况下,网格长主要是由以下两部分人员构成:其一是通过招聘程序纳入网格的专职网格长,虽然其主要的工作任务是网格化业务,但实际上还是要服从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导和管理,介入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其二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以兼职网格员的身份进入网格。可见,无论是通过招聘渠道进入的专职网格长,还是由社区工作者以兼职身份而进入网格的网格长,都要以其自身特定的身份介入社区工作,其身份都带有一定程度上的双重性,其工作也就自然呈现出突出的交错性和交叉性,使得那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和社区工作资质的工作者加入到网格体系中,导致网格系统工作者的能力结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总之,“三社联动”元素的嵌入,既有助于网格化治理体系中网格员素质的提升,同时更促进了网格化管理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如“天津对社区管理不断提出新要求,全面推动‘三社联动’-社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三者互联互补互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在所有社区按照至户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有1名网格员的标准配齐社工,让每户居民的事务都有人管,实施首问负责”。(1)16

以网格化管理、“三社联动”为主要代表的社区社会治理模式,使得基层社会治理资源走向统筹化和联动化。进而对社会治理精细化提供了具体的支撑。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论命题,其实践价值在于强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运用精确、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信息化、量化(数据化)、人本化、协同化、专业化的管理方法,使社会治理效果更加精准、服务效果更加精致。”(2)17“社会治理精细化”概念与网格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关联。因为要想使社会治理达到精细化程度,就必须使基层社区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其一,技术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技术凭借和支撑,想要达到“精细化”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其二,必须构建起一个带有覆盖性的治理和服务的系统;其三,必须建立起一个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相衔接的机制。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有可能使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变为现实。

(三)“超级网格”:网格化管理的非常态治理

虽然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起源于新世纪初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或大型活动高度紧张的背景下,带有极强的应急性,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迄今为止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网格化管理基本上是在常态意义的社会背景下展开和运行的,以至于我们似乎忘记了社会非常态背景下网格化管理是以何种力度运行的。而当年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在巨大的社会危机挑战面前,网格化管理也迅速随之升级,以“超级网格”模式积极应对疫情,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的升级版。

“超级网格”是笔者在此前的一篇论文中提出的概念。此概念的核心目的在于,试图通过“常态-非常态”二分式的研究分析框架,揭示网格化不同类型。循着上述思路展开分析观察,我们会发现,在整个社会面临疫情挑战,处于紧急状态的背景下,我国基层治理中的网格化管理实际上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完成了一个重要的转变和升级,即将常态意义上的网格化管理提升到一种“超级网格”的治理状态。此种“超级网格”对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形态转变产生了以下几点重要影响:(1)所谓“超级网格”,主要是指网格内各种治理力量的汇集,形成了一种力量的“超级配置”,包括党政机关干部下沉力量、社区自治组织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志愿者等,形成了一种多元力量的总汇合。在疫情袭来之际,基层政府果断迅速地将常态意义上的社区网格升级为社区抗疫的“超级网格”,极大地提高了抗击疫情的力度。(2)网格化的结构及其性质。通过党政机关科层力量“绑定性”下沉到街居,构建起超级网格的“主网”;同时还与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建立起密切协同关系,编织起社区超级网格中的“辅网”。(3)18(3)服务功能的扩张。在疫情严重,社区走向封闭化,人员流动受限的情况下,社区的网格服务功能瞬间实现了升级,承担起向网格内困境群体提供服务的任务。(4)超级网格的调整转换。通过对抗击疫情时期网格化管理形态转换的分析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网格化治理既具有危机到来时的“升级功能”,同时还能在危机缓解时及时启动超级网格的“还原功能”,网格治理的此种形态转换功能的形成,标志着网格化治理模式的升级和成熟。

(四)以社会性的“补网行动”增强网格化的覆盖性

如前所述,从表面上看,网格化管理最为突出的优势和特点在于其基于纵向行政科层力量下沉而带来的管控性和覆盖性,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体系不可能仅凭行政刚性调控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覆盖。即使是单位制时期依托于“国家-单位-个人”体系建立起来的纵向调控体系,也存在着明显的单位外空间。因此,可以说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完全覆盖几乎是不可能的。古代中国“皇权止于郡县”背景下行政权与以地方绅权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业已形成了一种基层社会柔性调控的传统,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依托于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间密切衔接而建构起来的社区“社会性”的补网行动,会较大程度地实现网格化管理的覆盖性。

伴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网格化建设中的补网行动,对网格化管理进行改革创新。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之下的网格化治理改革,其直接目标是要增强网格的覆盖性。因为网格最为重要的功能就在于其所具有的覆盖性。如果网格失去了覆盖性,便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在增强网格覆盖性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长春市近期开展的三长联动机制构建活动最具有代表性。所谓“三长制”,主要是指在社区网格管理体系中,除了网格长之外,还在社区小区楼道范围内,充分发动居民的社会参与,通过公推或遴选,建立起以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为代表的社区网格的末梢组织和行动系统。

“三长制”的实施,对于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升级和转换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1)依托于网格管理系统,推动基层治理力量向网格、楼栋、单元延伸。长春市颁布的《关于在全市社区建立“三长”联动机制提升基层防控和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以社区为主体,综合管理内容、居民结构等因素,按照~户标准,科学划分网格,实行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多网合一,按照‘一格多员’原则,统筹辖区民警、公益岗和水电热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力量下社区、进网格。在网格内全面配备楼栋长和单元长,构建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网格-楼栋-单元分级负责的基层治理组织架构,推动基层治理力量向网格、楼栋、单元延伸。”(1)19同时通过健全三长联动机制,强化基层治理的效能。(2)就“三长制”实施后网格化管理的功能升级而言,在中国城市社区设置规模普遍较大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楼栋长和单元长,使得社区网格化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的未真实落地等漏点得到及时的补全。(3)进一步发掘和调动了网格体系内居民参与的力量。就网格化管理体系的性质而言,无论是通过聘任而上岗的网格长,还是由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出任的网格长,基本上属于社区体制内身份,而通过“三长制”参与到网格体系中的网格长以下的楼栋长和单元长基本是属于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三长制”的实施不仅延伸了社区网格化治理的空间,增加了参与主体,同时也极大地发挥了网格管理体系内居民参与的力度,增强了网格化管理体系中的“社会性”,丰富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社区民主参与的形式。

三、网格化管理的形态转换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升级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单位体制发生剧烈变迁的背景之下,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最具核心意义的变动在于,计划时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复合型的单位组织开始走向消解和转换。频繁的社会流动、自由职业者的出现,以及居住空间商品化等,都使得城市社会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化发展态势。在体制转换的背景下如何建立起新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问题的关键。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中国开启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网格化管理模式也由此发端,并逐步走向深化。上文围绕着网格化管理形态的多阶段转换展开了初步的探讨,研究发现,网格化管理形态转换的过程,同时也是基层治理不断改革调适,走向升级的过程。

(一)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经验的理论提炼

就网格化管理形态转换的过程而言,其发展升级与一些地方政府展开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密不可分。如前所述,网格化管理模式起源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化,城市大型活动以及应对疫情危机的挑战等,故其初始阶段自然带有较强的管控色彩。但随着全国各地纷纷展开积极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活动,对网格化管理模式逐渐进行改革调适,将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柔性治理的社会元素吸纳到网格管理的体系之中,使得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改变其存在形态,其管理效能也日趋强大。尤其是到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应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这实际上是对舟山经验的肯定,为网格化管理向网格化治理的转向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理论判断,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认识。此后,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1)19年和年,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网格化治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21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推动,网格化开始越来越呈现出治理的色彩,由此,网格化已经被纳入社会治理的体系之中,走向平台化,成为社会治理理论和政策的核心内容。

(二)在“共”的逻辑作用下社区网格化管理日趋“平台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最大的转型便是由管理向治理的转换。很显然,这一复杂的带有根本性意义的转向是在“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原则的指导下展开的。在治理的理念和发展路径下,网格化治理不再是政府单一科层行政力量直线下沉即可完成的,而是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为前提,强调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过程。换句话说,也就是努力将“共”的因素带入到网格治理的总体进程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在这一意义上,如何将“共”的力量和“共”的逻辑内化到网格化治理的整体进程之中,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升级的难题和关键。

在“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指导下,素来以纵向力量下沉管控和覆盖性为特征的网格化管理逐渐开始呈现出平台化的发展态势。这里所说的“平台化”,主要是指网格化管理系统不再是一个封闭单一的纵向管理和管控系统,而是逐渐演变成社区内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平台,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都被纳入到平台中并扮演特定的角色。正如浙江台州路桥区网格化管理经验所显示的:该地的网格化治理实践“已经不仅仅表现出管制的逻辑,而是在行政主导下的双重嵌入、在社会自治下的空间拓展中逐渐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逻辑,政府与社会之间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网格中实现了管理、服务的供给以及权利诉求的反馈”。(3)22由此,治理视域下的网格化管理已不再是一个单一纵向力量作用的过程,而是逐渐演化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平台,实现了由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升级。

(三)网格化治理还是网络化治理?

在由网格化管理向网格化治理转型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由网格化管理转向网络化治理的观点。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了比较热烈的讨论。应该看到,这些讨论实际上涉及到网格化管理是否需要升级,以何种形式升级等重要问题。在讨论中,有学者提出以“网络化”替代“网格化”,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升级,认为“新的基层社会治理形态-网络化治理,是将传统的政府管理适应当前以及未来社会治理的新形势的要求而形成的治理新形态。在网络化治理形态下,社会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治理议题的发掘是内生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不断融合的,政府的形态与职能、政府机构人员的技术都发生了转变”。(1)23众所周知,网络化治理概念来源于国外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其核心诉求在于强调“政府的工作不再依赖传统意义上的雇员,而是更多地依赖各种伙伴关系、协议和同盟所组成的网络,其主要特征是深深地依赖伙伴关系,平衡各种非政府组织以提高公共价值的哲学理念,以及种类繁多,创新的商业关系”。(2)24

毫无疑问,新公共管理理论关于网络化治理的界定,对于我们研究当下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但是,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中是否应推进从网格化到网络化的转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从-到”研究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使用此种模式时应该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因为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使得任何意义上的变动和转换往往都呈现出新旧杂陈,“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局面。很难用“从-到”模式泾渭分明地说清楚。具体到本文的分析论域,在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的过程中,网格化实际上业已经历了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走向“网络化”的发展过程。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赋予网格化模式以网络化的一些重要元素和特点,那么,就不需要再另起炉灶,重新走一遍从“网格化”到“网络化”这一转变过程了。因为与网格化管理不同,带有治理特质的网格化治理实际上已开辟出一种新的带有平台化特点的治理形态。早在网格化管理发轫之初,便有学者提出,网格化管理“尽管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但它是继‘无缝隙政府’模式后在政府管理流程上的一个重大变革和突破。它经历了一个从着眼于管理走向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过程(或者说经历了一个北京模式到舟山模式的发展过程),通过网格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并以此来提高服务的质量”。(3)25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对网格化管理多重形态变化展开深入持续的分析研究,便可在深度理解网格化管理变动规律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升级。

注释:

1魏礼群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大事典(-)》,第1卷,北京:华文出版社,年,第页。

2桂家友:《边缘化郊区到现代化城区:以浦东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为视角》,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79页。

3陈荣卓:《从网格化管理到网络化治理-城市社区网化管理的实践、发展与走向》,《社会主义研究》年第4期。

4王敬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理解与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第页。

5田毅鹏:《城市社会管理“网格化模式”的定位及其未来》,《学习与探索》年第2期。

6赵曼:《网格化社会管理向网络化社会治理转型升级》,《中国民政》年第3期。

7(1)孙建军、汪凌云、丁友良:《从“管制”到“服务”: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基于舟山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实践的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年第1期。

8(2)马以:《平安中国的浙江实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年,第页。

9(3)《支部活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年2月5日,载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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