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行。短短几天后,9月4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该《实施办法》发出了合肥首张民事诉讼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当日上午在安徽省气象局顺利调取到了证据材料,省市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家住合肥的熊先生于2012年底购买了1台宝马轿车,并在某财产保险公司为爱车购买了保险。
2013年7月5日下午2时左右,熊先生的儿子驾车行驶到樊洼路与科学岛路交口附近时,因下雨积水致使车辆被困。当日,熊先生的爱车被拖珍宝马4S店维修,检查显示系发动机进水破坏,维修费用需13万余元。
因保险合同约定因暴雨致使机动车损失,保险人负赔偿,熊先生根最好的白癜风医院据此条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因发动机进水后致使的发动机破坏,保险人不负赔偿的免责条款谢绝赔白癜风要注意什么偿,熊先生遂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车辆脱险地点当日的下雨量是不是构成暴雨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原告熊先生一方拿出媒体报道证明7月5日合肥确系暴雨天气,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媒体报道不具有权威性。为调取有力证据,原告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调查令,以便到安徽省气象局调取相干气象记录等证据材料。案件承办法官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条件,立即制作调查令,经院领导签发后向原告律师发放。
据了解,依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审理、履行阶段都可申请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但不得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由合议庭、独任法官或履行法官负责对调查令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决定是不是发放调查令。
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调查令和执业证等相干证件;调查取证后,5日内应将调查搜集的全部证据及接受调查人填写的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对持调查令实行妨碍民事诉讼的行动,《实施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惩办措施。
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搜集证据的作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减轻法院办案压力、提高诉讼效力、保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王鹏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