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先生我和张某在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张某说房主是他的父亲,因为父亲身体不好,所以委托他卖房。合同约定年8月底双方去房管局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后来遇到房屋涨价,张某表示毁约,并提出他父亲不知道卖房的事儿。请问我该怎么办?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父母子女之间或者夫妻之间代理出售房屋的事情比较常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以自己父亲名义与林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张某的父亲明确书面授权张某卖房,卖方一旦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张某的父亲未书面委托,林先生可以在签订合同后要求张某的父亲追认。例如交付定金时,由张某的父亲亲自签收或者转账到张某父亲名下的账户。林先生也可以与张某的父亲电话沟通确认相关事宜。林先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张某有权代理父亲出售房屋。
同时,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的时候,应该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例如,中介公司要求买卖双方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书面的委托手续,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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