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天津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了,

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注意了,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

缴存基数不低于元不高于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市年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最高不得超过元。

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年12月31日。

缴存比例最高15%最低5%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新报记者王月通讯员王灵萍

新媒体编辑马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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