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33:00来源:天津网作者:李柏彦责任编辑:梁婷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李柏彦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抵制7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交管部门会同全市各职能部门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期间面向各类交通参与者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主题中严格抵制的7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和不礼让斑马线。“黑名单”中,超速、超载、酒驾、占用应急车道和闯红灯交通违法已经是大家的“老朋友”,而毒驾、不礼让斑马线则是首次被提到醒目位置。
据了解,在本次“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在全市20处长途客运站点、40个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开展12·2主题宣传活动,分别组织百名客货运专职驾驶人针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违法行为发表倡议,号召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组织开展讲授交通安全课、驾驶人签名承诺等宣传活动。
交管部门发动了名志愿者上路,在全市处重要路口、点位劝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文明劝导活动,提醒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大力倡导“抵制7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良好社会风尚。
在宣传、劝导的同时,交管部门还开展全市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市区、环城、国省道设立处治理点位,针对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7类严重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采取上限处罚措施,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围绕宣传主题,自12月2日起,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7类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组织各交警支队、大队采取日检、晨检、夜检等不同方式开展违法整治集中行动。
7类交通违法
超速:
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驶危险系数高,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始终是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今年以来,在本市因超速行驶已经引发20起死亡事故的发生,导致23人在事故中丧生。在查处超速违法行驶后,交管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类型以及超过规定时速的不同,依法给予驾驶人元以下罚款,记3分、6分、12分甚至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超载:
超载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核定载质量。查处后,交管部门将根据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不同,依法给予违法驾驶人元以下罚款、记3分或6分的处罚。同时,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部第号令规定,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闯红灯:
闯红灯即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驾驶人要自觉红灯停、绿灯行,没有红绿灯控制路口要停车查看,确认安全下才能通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违法驾驶人罚款元、记6分的处罚。
占用应急车道: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也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应罚款元、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元、一次记12分。
不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抢行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可认定为不礼让斑马线。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
不礼让斑马线纳入严控范围
在今年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的主题中明确提出抵制的“7类违法”中,除了交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外,将不礼让斑马线和毒驾也纳入严控的范围内。或许不少市民会认为,“毒驾”涉及人员太少,与自己无关,其实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每位交通参与者都是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任何一项交通违法都与每位市民是否出行安全息息相关。
和往年一样,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提出的7类交通违法,大多数还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可就是这些每个人都熟知的违法行为,一年中就发生了近70万次,而且还直接引发交通事故导致55人丧生。
从近年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7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首位,是“马路第一杀手”。根据市公安交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年全市共查获超速交通违法行为50多万起,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起,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2万起。而在交管部门另一组公布的数据中,引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十大罪魁祸首分别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会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倒车、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其中,酒后驾驶、超速以及违反交通信号均榜上有名,而且酒后驾驶高居榜首。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20起,直接导致29人在事故中死亡。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20起,直接导致23人在事故中丧生。
车祸猛于虎!在没有遭遇这头“虎”之前,有多少驾驶人是直接忽视它的。
“没关系,我的车技好,超速也没什么。”
“我能喝半斤,这才喝2两,不叫事。”
在参与交管部门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记者不止一次在违法驾驶员那里听到这样的话,可是如猛虎般的车祸就是在这样一次次“不叫事”、“没什么”的疏忽中发生。也就是这样一次次的疏忽,将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放至危险境地。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交管部门不间断地组织不同规模、类型的集中治理行动,并将查处治理工作常态化。根据交管部门公布的连续3年交通违法数字对比显示,在交管部门的严管重罚下,超速、超载、占用应急车道以及不礼让斑马线的发生率都在逐年下降,而酒驾、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略有增加。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各类交通陋习将作为交管部门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将治理行动常态化,每天有区域性治理、每周有全市性治理,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将继续加大投入,扩大电子警察等科技设施的覆盖范围,让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逃”。
不礼让斑马线
案例:
年8月2日下午,一辆天津牌照大货车沿团唐公路行驶至一路口时,遇到一名行人沿人行横道步行横过道路,大货车没有来得及制动刹车,撞上行人,导致行人伤重不治身亡。经交管部门调查确认,大货车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按照规定减速避让行人,导致行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人行横道上,右拐弯或是左拐弯的机动车与过马路的行人争抢通行的情景并不少见。
11月29日10:00,在中环线与大沽南路交口,沿中环线由河东往河西方向的机动车在停车线前停了下来。横过中环线的行人们沿着人行横道匆匆通过,前往国华大厦方向。两边路口大约有二三十人,一齐走上斑马线。而此时从中环线方向右转大沽南路的机动车也没停,一辆接着一辆通过斑马线,不时响起汽车喇叭声。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类似的情况在本市很多繁华地区的路口都存在,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往往会与右拐弯机动车发生“交集”,而此时几乎很少有机动车会主动停车等候。
在营口道与南京路交口,几乎每次行人走上人行横道时,都会有右拐弯机动车“抢道”,而为了在绿色行人灯变成红色之前通过,不少行人也开始“抢道”,甚至直接离开人行横道,走到机动车道上去。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机动车在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应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毒驾
案例:
今年11月13日13:15,中山门大队交警在天钢路与富民路交口对机动车违法行为开展治理行动。行动中,发现一辆沿快速路辅路由河西向河东方向行驶的黑色雅阁轿车牌照尾号有改动痕迹。警方在布控后,在行至津塘路与广宁路交口时将其拦截住。
经现场检查,交警发现该车的前后牌照最后一位数字都用白色胶条遮挡、变造,且驾驶人不能当场出示驾驶证。经查,驾车人王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被查获时相当于无证驾驶。而交警在与王某交流的过程中察觉到,王某疑似有毒瘾发作嫌疑。
警方经检测确认,王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冰毒)阳性。最终,王某因无证驾驶、变造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和涉毒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元的处罚,目前其已被执行拘留。
王某无证毒驾,幸好交管部门发现及时,没有酿出更大的惨祸。而在年1月,一辆小轿车沿津塘公路行驶至塘沽百兴里小区附近时,撞上一名行人,导致行人伤重不治。后经警方检测,小轿车驾驶人尿液样本中含有吗啡类阴性、甲基丙胺阳性,根据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确认该驾驶人是毒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
据统计,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近年来,毒驾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大,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对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
年,交管部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第67条规定,组织各支队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发现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解除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至目前,本市已经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11人。
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公安部第号令规定,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才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白癜风患者的就医误区点滴型白癜风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