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生来可不是为配合法治理想的

编者按:本文作者,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苏力,曾听到过有高层法律人主张废除死刑,用类似50年长刑期乃至终身监禁这种措施来实现刑法人的废除死刑的伟大梦想。对此颇有感想,其认为,这样会让全体纳税人为犯人在监狱中的福利待遇买单,而中国民众不是生来为配合我们的法治理想的,无论这个理想多么的“高大上”。本文以此议题将延展开来,详细解析。本文原发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1期,现转载如下供读者参考。

问题意识并非来自于概念或理念层面,更多的是来源于真实世界的经验。法律和制度必须在相当程度符合这一代中国人对自己、他人、社会和国家想象、情感,而这些情感和想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文化和历史塑造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最多创造法治的理论。因此,要以普通人的立场和视角来考察和理解来自于中国社会的经验。

问题意识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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