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使用窃听窃录器材考试作弊构成

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马兵

年度司法考试落下帷幕,除考题外,最受瞩目的当数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违纪考生可能会被处以终身禁考。此事不禁让人思考,对于在一些考试中曾出现的使用窃听窃录器材作弊的行为如何定性?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迟钰林律师认为,根据报道,在一些考试中,不法分子在考场内用窃听、窃照器材将考题传给考场外的枪手。枪手获取正确答案后,再使用无线器材将正确答案发送给考生,该行为使得众多考生非法取得正确答案,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可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同时,由于规格较高的考试考题属于国家秘密,在考试结束前将考题泄露,其行为也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手段,所以两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另外,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使用窃听窃录无线器材考试作弊的,还有可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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