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指数爆表单位可调整上班时间

预警分三个等级,I级预警最高

具体怎么限号,由各市(区)自己制定细则

当预测某一市(区)空气质量指数≥时,发布I级预警,企事业单位可调整上下班时间。

极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空气质量指数≥,即“爆表”)时,幼儿园、中小学停课,机动车限号,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并从即日起实施《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

首分城市、区域、全省三层预警

据了解,《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旨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区)政府都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按照污染范围,首次分为城市、区域、全省三层预警,又根据对应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对应Ⅲ级、Ⅱ级、Ⅰ级预警。

首设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随着《预案》的实施,省政府首次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任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应急期间抽查机动车限行措施

《预案》要求,全省各级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要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I级应急响应时,企事业单位须采取弹性工作制,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将工作日挪一挪,或将上下班时间适当调整。

鼓励公众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预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利用网站、环保热线、环保   Ⅲ级预警:经预测,某一市(区)将发生连续3日AQI,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该市(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某一市(区)将发生连续3日

  Ⅰ级预警:经预测,某一市(区)将发生1日以上AQI≥时,发布该市(区)Ⅰ级预警。

区域预警情况下

  Ⅱ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将发生连续3日

  Ⅰ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将发生1日以上AQI≥时,该区域发布Ⅰ级预警。

全省预警情况下

  Ⅱ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同时将发生连续3日

  Ⅰ级预警:经预测,关中地区三个及以上相邻市(区),陕北地区两个、陕南地区两个及以上相邻市同时将发生1日以上AQI≥时,发布全省Ⅰ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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