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是公司外在意志的代表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章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其功能与自然人签字基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明确公章能代表公司意志,公章在实践中更多代表公司的原因是印章在中国历史传统文化中即作为权力的象征,印章能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也成为公认的商业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相比印章而言,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法人的代表更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从形成时间上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先于公司公章产生,无法定代表人即无公章。
只有通过合法方式掌握的公章才能代表公司,对于公司公章的保管可以由股东会授权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并另行制定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度。掌握公章不等于掌握了公司控制权,能够掌握公司控制权还在于能否控制股东的投票权,能否控制公司的执行管理层。
王一涵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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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涵,主任律师
优秀十佳律师
政协委员
金融投资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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