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创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中关村是第一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至此,本市成为全国第7家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省市。
自创区啥意义建设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主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建设自创区也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必然要求。最后,建设自创区还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市经济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
自创区布局规划1月15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规划方案》,“一区”代表的是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十一园”即是在各区县、滨海新区有关功能区(开发区、空港经济区……等)分别规划建设的21个分园(共31个片区),用地总面积.67平方公里。依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31个片区认定为市级高新区。“一区二十一园”将按照“一线(京津科技新干线)、两带(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转化带)、一城(中心城区)”的概念规划空间和产业布局,并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探索创新动态评价体系等多种举措,确保自创区在全市形成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资金链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
有何政策优惠?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10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其中6项政策推广到全国,4项政策在天津等已批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行实施。
六项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1、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本市市属事业单位也将享有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取消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
2、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营维护费用、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
3、股权和分红激励
自创区将对园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技术入股、股权奖励、期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4、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了解,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仅为2.5%。比例的大幅提高将有效促进企业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
5、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和教育部参加的部市会商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以及增加科研单位和高端人才团队经费使用自主权。
6、非上市中小企业可通过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
将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交易产品风险的纵向分层,为创业企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常态化融资平台。
四项在天津自创区实施1、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解决了企业科研人员在获得奖励股权但尚未取得股权收益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困难的问题。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解决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能出现股东所得股份较多、应纳税额较高、一次性纳税困难的问题。
(素材来源:每日新报、滨海时报,部分文字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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