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说法房屋因涨价毁约法院怎么判

市民王先生年8月,我与卖方在中介公司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当时的成交价格是万元。我交了10万元定金。后来房屋突然涨价了,卖方提出涨价万元,否则就解除合同。10月,再也联系不上卖方。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相关审判政策,当事人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或者已经与房产中介机构签订包含居间内容的房产买卖协议,但尚未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一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除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以外,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合同履行进度、房款交付情况、房屋实际状态等因素,确定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如果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无法执行的风险,并告知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鉴于您与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您只交付了10万元定金,尚未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此时如果您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存在诉讼风险。但是如果在诉讼期间,您有能力支付剩余全部房款,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不具备履行条件,法院会向您释明风险,您可以考虑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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