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待遇提高了,关系到每一个天津人每日

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年本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具体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高档元、中档元、低档元,学生儿童档元;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本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年本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同步调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年本市居民医保各档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具体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高档元、中档元、低档元,学生儿童档元。完善筹资缴费机制。合理调整本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各档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在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方面,明确做好新冠肺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本市城乡居民在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所在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设等待期,按照“即参即享”原则享受相关待遇。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和财政全额支付。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要求,临时放宽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自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各档缴费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达到70%。巩固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制度,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管理和服务。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元。落实大病保险惠民政策,起付线至10万(含)、10万至20万(含)、20万至30万(含)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0%、65%、70%。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和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普通参保居民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居民基础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全额资助困难群体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及时划转救助资金,实现参保连续和待遇稳定。《通知》明确,还将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来源:天津医保、天津日报新媒体编辑徐丹新报精华文章导读扩散!重要提示小伙婚礼前突然发烧,竟是感染了这种“接吻病毒”!医生:可能……三个奇葩!空姐4次偷男室友名表!男友60万赎回,第5次他终于忍不住了每日新报公众平台我们了解天津这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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