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阿左旗森林公安局温都尔勒图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温都尔勒图派出所移交的一起报警:有2名不明身份人员夜间,在巴润霍德嘎查及塔本呼都格嘎查骑摩托车追抓野生动物,怀疑在追抓黄羊。
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发动护林员及巴润霍德嘎查联防队对案发地点进行布控。
11月5日夜间,布控人员在23时30分发现有两辆不明身份的摩托车进入布控地点,车灯明亮刺眼,行驶方向没有规律,判断极有可能就是追抓黄羊的嫌疑车辆。由于天黑风大,实地追捕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违法嫌疑人逃跑,布控人员决定在铁路桥洞进行守候。
抓到嫌疑人后,发现其违法抓的野生动物是兔子,并非黄羊11月6日凌晨2时左右,嫌疑车辆进入铁路桥洞,被派出所布控人员当场截获,从摩托车车载的口袋中当场查获野兔5只,其中一只已经死亡。民警随即将两名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两名违法嫌疑人户籍都是陕西省,追抓野兔是为了训练猎犬,现场没有发现其他野生动物,现已立林业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放生为最大限度的保护这些野生动物,温都尔勒图森林公安派出所在11月7日将活着的4只野兔在野外放生。可怜的野兔已被放生!
小编提醒不管嫌疑人抓的是黄羊,还是野兔,都是违法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新闻延伸捕杀野兔情节严重可羁押
以捕杀野兔为例,如果捕杀者是通过下套、猎狗捕杀等一般工具捕杀,并且数量不多、影响不大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当事人做出停止捕杀的警告,并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猎捕所得,并处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捕杀者是团体行动,或者利用电网、枪支等特殊工具捕杀,捕杀数量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因捕杀野兔而被羁押处罚的案件早有先例,湖北曾有居民因私设电网捕杀两只野兔,被处以羁押天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措施。
通讯员:李梦
编辑:孟燕
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治疗偏方白癜风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