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白癜风防治援助项目 https://m-mip.39.net/disease/mip_5496912.html企业“异地经营”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所谓异地经营,即公司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那么异地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或者说存在哪些风险呢?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二、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合同法》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述的所在地即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若住所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合同对方的当事人可能会据此抗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导致败诉的风险。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无约定管辖情况下,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一旦法院的文书送达到工商登记地址,企业可能会因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
王一涵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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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涵,主任律师
优秀十佳律师
政协委员
金融投资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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